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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来源:四川新闻中心 时间:2021-03-04浏览次数:62784次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根据2018年4月4日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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