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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消费税抵扣你知道?

来源:四川新闻中心 时间:2021-03-03浏览次数:62161次

  • 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

    一、消费税抵扣的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烟卷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杆头、杆身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1.外购已税石脑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2.外购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二、消费税作用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财政收入。


  • 扩展资料:

    消费税的计算标准: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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