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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者到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如实填写后,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及周围环境情况等材料;
3、生产经营工艺流程;
4、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等);
5、产品配方、使用原料、标准文本等材料;
6、卫生管理制度;
7、生产加工定型包装产品有标识(中文)或产品说明书;
8、产品质量检验的设备和人员名单;
9、法人资格、名称(字号)预先核准通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受理 卫生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应当场退回申请资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同意受理申请的发放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三,审查 本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查的同时,派二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需提出改进意见的,均应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
四,核发 本所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