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宁新闻中心 时间:2020-09-29浏览次数:78372次
贵州商标注册如何确定商标类别 贵州在哪注册商标
一、分类表中的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比如第 20 类项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属家具”,我该如何选择?
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虽然同一类别的各项目之间在概念上可能存在包含或者交叉的关系,但尼斯分类并不对项目概念进行界定。各类别项目表中所列的商品服务名称是为了表明不同商品服务的所属类别,以方便申请人在申报商标注册时进行分类参考。以第 20 类的项目“家具”、“金属家具”为例,由于在尼斯分类中有些商品是按照材质分类的,例如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 6 类、非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 19 类,但家具并不是按照材质分类的,各种材质的家具均属于第 20 类。为了明确表明金属制的家具也属于第 20 类,因此第 20 类项目中,除了“家具”,还有“金属家具”。《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的项目名称。
二、我要申报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即如何确定商标类别)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的【注释】为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对于没有列在分类表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和【注释】,先确定申报类别;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
例一: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正常情况下“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 16 类,在第 9 类申报应当申报“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
例二:“电机”。电机是指产生和应用电能的机器,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按照目前的分类原则,“发电机”属于第 7 类;而“电动机”分为“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和“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前者属于第 12 类、后者属于第 7 类。因此“电机”、“电动机”均属不规范的商品名称。
例三:“熟制品”。大多数的熟制品均属于第 29 类,但分别属于不同的类似群,如熟制猪肉属于 2901 类似群、熟制鱼属于 2902 类似群、熟制水果属于 2904 类似群、熟制蔬菜属于 2905 类似群等等。因此“熟制品”属不规范的商品名称。申请人在申报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申报的商品名称进行审查,不规范的,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正。
黔税E+知识产权服务是经商标局核准,专业从事商标、专利和版权等相关事务的知识产权专业备案代理机构。
我们深知客户的信任与支持才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壤,愿用我们的真诚、专业的服务,赢得更多企业的信任,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驾护航!欢迎咨询!贵州商标注册如何确定商标类别 贵州在哪注册商标
一、分类表中的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比如第 20 类项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属家具”,我该如何选择?
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虽然同一类别的各项目之间在概念上可能存在包含或者交叉的关系,但尼斯分类并不对项目概念进行界定。各类别项目表中所列的商品服务名称是为了表明不同商品服务的所属类别,以方便申请人在申报商标注册时进行分类参考。以第 20 类的项目“家具”、“金属家具”为例,由于在尼斯分类中有些商品是按照材质分类的,例如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 6 类、非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 19 类,但家具并不是按照材质分类的,各种材质的家具均属于第 20 类。为了明确表明金属制的家具也属于第 20 类,因此第 20 类项目中,除了“家具”,还有“金属家具”。《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的项目名称。
二、我要申报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即如何确定商标类别)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的【注释】为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对于没有列在分类表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和【注释】,先确定申报类别;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
例一: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正常情况下“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 16 类,在第 9 类申报应当申报“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
例二:“电机”。电机是指产生和应用电能的机器,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按照目前的分类原则,“发电机”属于第 7 类;而“电动机”分为“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和“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前者属于第 12 类、后者属于第 7 类。因此“电机”、“电动机”均属不规范的商品名称。
例三:“熟制品”。大多数的熟制品均属于第 29 类,但分别属于不同的类似群,如熟制猪肉属于 2901 类似群、熟制鱼属于 2902 类似群、熟制水果属于 2904 类似群、熟制蔬菜属于 2905 类似群等等。因此“熟制品”属不规范的商品名称。申请人在申报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申报的商品名称进行审查,不规范的,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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