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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个独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有啥区别?为何不建议你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来源:成都新闻中心 时间:2020-11-20浏览次数:58387次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注册一家公司并不是什么难事,纠结的是,公司应该注册什么类型的。最近了解到很多朋友在注册公司时,由于不了解相关知识和政策,盲目的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咋一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好歹也是有限责任,即使日后经营不善也只是损失公司的注册资金,怎么就不建议注册呢?

其实,一人有限公司这种公司形式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今天开业啦就这个问题和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以及为什么不建议盲目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者可供选择的两种不同法律形式,以下从几个方面对这两种法律形式进行比较。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税收管理不同。税务局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只需会计核算,无需审计。而对于一人有限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一人有限公司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则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多交一次税。从这个角度讲,个人独资企业就比“一人有限公司”更有利。

5、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且仅有在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完全独立于公司财产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个条件有多严苛呢?也就是说,除了注册公司时股东实缴的注册资金外,股东的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之间再也没有任何的经济往来,只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汇入过一笔钱,或者股东在这个公司钱不够时再打进去一笔钱,更高法院就会认定这家公司没有独立,股东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财务没有分离,因此必须捆绑在一起,公司债务必须由股东承担。

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法院在处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中,几乎90%以上判决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非要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作为股东的你非常有可能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为了避免这个风险,更好去变成两个人以上的公司。

如果你已经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怎么办呢?很简单!马上去做一个公司股权变更,把你的股份分一点给你的老公或者老婆都可以。这样一来就意味着原来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成了有限责任公司,此后你再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样就可以更大限度的保证我们投资者的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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